| 在境外设立加工贸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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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0 18:09 文章来源:河东招商信息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法律依据
《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 设立报批文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意见(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免);3. 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实物投资免);4. 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5. 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中文独资企业免);6. 境外企业章程;7. 外方合资伙伴背景材料、注册文本(复印件)及其资信材料(中文独资企业免);8.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9. 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10. 境外企业中方投资主体间协议;11. 境外常驻人员培训计划;12.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13.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 单位申请;2. 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3. 市外经贸局审核;4. 上报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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