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93号)、省相关八部门的通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9〕175号)和市外经贸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河东区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河东区内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检时间及提供材料
2009年6月25日为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截止时间。请各年检企业于2009年5月25日前向河东区外经贸局提供如下材料:
1、批准证书副本2及副本2的复印件
2、年检报告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审计报告复印件
6、500元年检费。
三、参检企业网上年检流程
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参检企业需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和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或市红盾信息网,河东区的企业,在数据上报时选择河东区商务部门。部门初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河东区外经贸局外资科。
四、注意事项
1、各年检企业对网上填报的项目和数据要应填尽填,避免漏填漏报,如发现有问题将被要求退回重填,防止出现统计汇总错误。登录网上年检填写“出资情况表”时,增加填写企业2008年度结汇金额,包括资本项目结汇和经常项目结汇。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如外方投资者国别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国家,需进一步填写资金来源地。
2、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3、具体填报要求见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后的“提示”或登录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政务大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专栏下载填报说明。
4、各年检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年检工作。对不积极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年检部门将按照职能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管佃富 王 垚 联系电话:8384311
地 址:河东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西招商局办公室
河东区外经贸局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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